享有联合国咨商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大会

发布时间: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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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ferenc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onsulta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ONGO)  

成立经过: 

1945年联合国创立之时,许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并支持了这一政府行为。非政府组织和各国政府代表一起,制定出《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人权、基本自由,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事务的条款。鉴于非政府组织做出的贡献,《联合国宪章》第71条赋予非政府组织权力,使其通过咨商地位继续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领域事务中发挥作用。1948年,享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决定开展相互间合作,以改进参与过程,并协调与联合国有关的活动,创立了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非政府组织大会,简称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

1968年5月,经社理事会通过了1296号决议,对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问题做出了详细阐述。其下设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定期监测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之间关系的演变。1996年经社理事会对1296号决议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经社理事会1996/31号决议。CONGO在其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0届大会上,根据1996/31号决议,修改了议事规则,并将组织名称更改为具有联合国咨商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大会,仍简称为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 

宗旨:

确保享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拥有最充分的机会和所有适当的设施以行使咨商职能;加强非政府组织之间及与联合国系统相对应非政府组织团体之间的合作与对话;提供一个论坛,就有关咨商过程和加强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交换意见;动员公共舆论以支持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宣传联合国,并将非政府组织为联合国工作做出的贡献作为其宣传的重点;召集非政府组织会议,就共同关心的事务交换意见。 

成员:

非政府组织大会由享有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并接受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所述之宗旨的非政府组织组成。至200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已批准了2236个非政府组织事有咨商地位。目前,参加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有444个组织。其中包括:专业性组织、科研组织、工业组织、商业组织、工会、合作机构、宗教团体、和平、人权和救济组织,以及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  

经费:

非政府组织大会的基本活动经费来自其成员组织的会费。财政年度从头一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每年会费350瑞士法郎或250美元。未交纳会费的成员组织将被剥夺投票权。  

主要负责人:

主席:阿瑞内特·布洛姆(RENATE BLOEM,国际妇女联盟)

第一副主席:赖斯利·怀特(LESLIE WRIGHT),纽约

副主席:玛琳·帕润赞(MARLENE PARENZAN),维也纳

国际社会工作者协会

世界女童子军协会

出版物:

《非政府组织大会全体会议报告》、《非政府组织大会成员通讯录》、《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讯》

组织机构:

非政府组织大会机构如下:大会、理事会、官员(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区域委员会、实质性问题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三年来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活动,以及任何与其宗旨相符合的事务,并对未来活动提出建议。大会可就影响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关系或联合国作用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决议。

大会选举产生一名主席,以个人身份行使其职责,任期六年,卸任后仍将在理事会中留任三年。主席下设秘书处,总部轮流设在日内瓦和纽约两地。

理事会由主席和20个经选举产生的成员组织组成,任期六年。理事会根据大会产生的决议和决定,在大会休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共设三名副主席,从其成员中任命一位第一副主席,以个人身份任职,并要求不能与主席来自同一联合国办事处驻地(纽约、日内瓦、维也纳),其余两个副主席中应有一个活跃于第三个联合国办事处驻地。第一副主席卸任后仍将留任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每年轮流在日内瓦和纽约召开两次会议,可就影响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关系或联合国作用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决议。非理事会成员组织可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根据非政府组织大会的议事规则,大会或理事会可根据同一区域至少20个成员组织的申请,在该区域设立对应于经社理事会区域委员会的非政府组织大会区域委员会,旨在促进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并配合联合国系统的有关项目、政策和活动开展工作。在大会议事规则的指导下,区域委员会将制定有关议事规则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活动情况。区域委员会无权以大会或理事会的名义行事。目前,各区域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正处于磋商之中。

根据非政府组织大会议事规则,大会或理事会可根据至少20个成员组织的申请,设立实质性问题委员会。在大会议事规则的指导下,委员会将制定有关议事规则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活动情况。委员会无权以大会或理事会的名义行事。目前非政府组织大会下设14个实质性委员会,包括:老年、裁军、人权、麻醉品、避护所与社区、南部非洲、可持续发展、土著居民、妇女地位、家庭、青年、人口、预防犯罪、宗教与信仰自由。上述委员会向任何对其有兴趣的非政府组织开放,并收取一定的会费。各实质性委员会下设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与联合国下属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还在特定场合下,组织诸如老年日、裁军周、人权日等特别活动。

根据议事规则,非政府组织大会可在筹备诸如世界会议、高峰会议、特别联大等重大联合国活动时,有权协调、动员非政府组织,并组织并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 

主要活动:

在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推动下,联合国召开的国际会议达成了一个共识,即,国际会议作为倡导谅解、寻求支持与达成一致意见的特别活动.必须将来自民间社会的广泛代表纳入其中,并通过给予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会议的官方资格及允许召开并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这两种方式得以实现。 

近年来,许多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世界人权大会、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社会发展首脑会议、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第二届人类居住会议、反对种族主义大会、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等一系列重大联合国会议;非政府组织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在人权大会、人口与发展大会和妇女大会上还组织了并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

到目前为止,中国联合国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国和平与裁军协会加入了非政府组织大会。2000年11月4日至6日,联合国协会、全国妇联和人权研究会派代表参加了非政府组织大会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1届大会。2002年11月9日至13日,中国联合国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和平与裁军协会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派代表出席了非政府组织会议在曼谷举办的亚洲公民社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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