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的回顾与展望——金永健

发布时间: 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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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冷战的结束为联合国恢复活力创造了条件,国际社会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世界出现一超多强的格局,大国关系失衡,单边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势头上升,新干涉主义沉渣泛起,恐怖活动肆虐,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2003年,一些国家组成的联军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了伊拉克战争。这场战争虽然是一场地区性战争,但它对国际政治、经济、安全、法律、道德、文化等方面所产生的冲击之深刻、震撼之巨大、影响之长远,不可低估。它不仅使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受到冲击,也使不少人对联合国的权威、作用乃至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前景产生了疑问:联合国能否成功应对眼前及今后的挑战,避免重蹈国联当年的覆辙?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一、国联的失败

联合国与国联都是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产物,都是在战胜国主导下建立的多边国际组织。联合国不是国联的翻版或者克隆,但二者在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回顾一下国联的成败,有利于借鉴历史这面镜子,避免联合国重蹈国联的覆辙。

国联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关于建立国联的目的

国联是根据1919年巴黎和会通过的决议建立的,会员国最多时达到58个。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其著名的“十四点纲领”中明确地提出,要建立国际联盟。为此目的,威尔逊不辞劳苦,远涉重洋,去参加巴黎和会。威尔逊是第一位出国远行的美国总统。他在巴黎和会上全力推动建立国联,回国后,又不顾医生的劝阻几次在国内作巡回演说,向美国人民阐明建立国联的重要性,最终倒在了演说的旅途中。

威尔逊极力推动建立国联的目的何在?他说过:建立国联的目的是为了将美国的原则扩展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美国的原则,按照威尔逊所提出的“十四点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外交、公海航行自由、取消贸易障碍、裁减军备和“调整”殖民地等,其核心是美国自家的利益,它既不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还要触及到当时欧洲主要强国的既得利益。这就形成了美国与世界其它强国之间的矛盾。

英法意日等国在一战后关心的主要是如何瓜分战败国的殖民地。为此,它们在巴黎和会上吵得面红耳赤。日本代表牧野在巴黎和会上就公然提出要接管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全部权利。中国代表团成员顾维钧在会上指出,日本侵略山东不仅违反公道与国际公法,且必将危害远东及世界和平,有违巴黎和会的本意。这次巴黎和会是导致中国发生五四运动的直接导火索。

各国统治者,特别是当时的主要强国,最终同意成立国联,为的是防止德国东山再起。因此,巴黎和会对战败国规定了苛刻的条款,为仇恨和复仇埋下了种子,留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祸根。法国元帅福煦听到凡尔赛和约签字的消息后忧愁地说:“这不是和平,而是20年休战。”

会议结果,诸国各有所获,英、法、日等以委任的名义统治了世界大片地区,美国的“门户开放”原则获得接受,美国的资本与商品可以进入上述地区。有人将巴黎和会称为“分赃会议”,并不为过。

英法等主要欧洲国家的另一核心思想是要维护自己的战略优势、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为此,必须全力围堵新诞生的苏维埃俄国。尽管国联是世界上第一个一般性和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威尔逊在其“十四点原则”中强调,国联必须是“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盟”,但国联成立时,苏维埃俄国被排除在大门之外。

由以上可以看出,国联从一成立,就建立于不稳固的基础之上。

第二、制止侵略、维护和平问题

制止侵略、维护和平是国联的核心宗旨之一。国联在其盟约中规定:“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诺不从事战争之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这一切义务”。盟约表达了会员国协调努力、共同防止侵略的意愿。盟约第10条规定,各会员国“担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以防御外来之侵犯”。其后的第11、12、13和15条都规定,会员国必须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不诉诸战争。盟约第16条规定了对违反盟约进行战争的会员国所应采取的经济和军事制裁办法。

国联成立后,对一些中小国家间的领土纠纷和矛盾进行了调解,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当德、意、日等一些大国对弱小国家发动侵略后,英、法等国联主要成员却奉行绥靖政策,导致侵略者的态度日益嚣张,和平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中国常驻国联代表施肇基正式向国联提出申诉,根据国联盟约第11条请求国联出面干涉,使危害和平的局面不要扩大,恢复事变前的状态,赔偿中国损失。在中国代表“强烈要求”下,国联决定派李顿调查团对“满洲事变”进行“调查”。1933年,国联大会宣布对伪满洲国不给予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承认,日本发表政府通告和天皇诏书,宣布退出国联,李顿调查团的报告书和国联的决议成为一堆废纸。随后德国也退出国联。

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后,埃塞皇帝海尔·塞拉西亲自到日内瓦向国联求助。国联决定对意大利实行经济禁运,但网开一面,不包括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煤炭和钢铁。墨索里尼宣布将埃塞俄比亚并入意大利后,意大利国王接受了“埃塞俄比亚皇帝”的称号,国联默认了意大利的侵略,取消了对意大利的全部制裁。

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维护和平、制止侵略的机制,和平不断受到破坏。一战的枪声在沉寂了20年之后再度响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联最终解体。

二、联合国与国联之对比

任何一个国际组织都是国际关系发展到某一个特定历史时代的必然产物。联合国也是如此。联合国与国联成立的历史环境和时代有显著不同。

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是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瓜分世界的战争。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则是德、意、日法西斯发动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后,世界各国人民奋起反抗侵略的正义战争。反法西斯战争将各国人民团结到了一起,结成了全世界范围的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为联合国的成立提供了政治前提。

1941年 8月,英国首相丘吉尔与美国总统罗斯福会面,签署了著名的《大西洋宪章》,提到待纳粹暴政被摧毁之后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负责维护国际安全。

上述设想获得了苏联的原则支持。苏联政府发表声明支持《大西洋宪章》的基本原则,并明确提出战后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组织”,将各民主国家联合在一个持久同盟的基础上,以保证持久和正义的和平。

联合国与国联的组成不同,由于联合国包括了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主要大国,成为一个广泛的、包容性的国际组织,所有热爱和平的国家都可以参加,这为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使联合国有可能战胜冷战等种种挑战,存在到今天。

1943年3月,罗斯福向丘吉尔谈了他对未来国际组织的3点设想:1、必须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和平,防止侵略国再发动新的世界大战;2、美国必须在这个组织中起领导作用;3、必须争取苏联的支持与合作,另外,应该给予中国大国地位。

在联合国成立的过程中,美、中、英、苏发挥了关键作用。1943年11月,上述四国签署了《莫斯科宣言》,同意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早日建立一个由所有热爱和平国家组成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方决定举行四国首脑会议,落实上述设想。

经过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及后来的雅尔塔会议,联合国的轮廓已经大致成形。在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中、美、英、苏四国共同起草了《联合国宪章》,确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资格、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 

联合国的成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美、英两国对于给予中国大国地位曾有所保留,但鉴于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两国无法坚持将中国排除在联合国主要大国之外。

在联合国所应遵循的原则等问题上,道路同样是曲折的。比如关于重要的民族自决权原则,1942年,罗斯福与丘吉尔签署《大西洋宪章》时宣布,要“设法使被强行剥夺主权和自治权的民族恢复其权利。”丘吉尔并不情愿。他表示,身为国王的首相,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大英帝国被侵蚀。 在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提出将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置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最终实现自决。丘吉尔称,只要他担任英国首相,任何人都休想让大英帝国失去一分一厘的遗产。法国对于非殖民化运动同样持消极态度,为维护自己对殖民地的统治,日后还曾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进行过旷日持久的大规模战争。

然而,非殖民化运动是一股历史的潮流,不是任何国家可以阻挡的。《宪章》明确规定各国有自决的权利。1960年,联合国又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宪章序言中明确地写道,建立联合国为的是“免除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为此重申基本人权、尊严、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宪章要求各成员国“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得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这是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始建立近代国际法体系以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从法律上确定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

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有效贯彻,联合国设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五常的否决权虽然在冷战期间妨碍了联合国在许多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它在防止个别大国在重要问题上为所欲为、独断专行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三、联合国的成就

冷战期间,联合国由于受到东西方集团对峙的影响,在许多问题上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这并不能否定联合国所取得的成绩。从历史和客观的角度看,过去60年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军控与裁军、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人道主义活动和发展国际法等方面仍然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特别是冷战以后,世界形势发生了变化,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解决地区冲突、促进经济发展、开展文化交流、达成裁军协议、防止武器扩散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首先,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联合国的推动下,非殖民化进程迅猛发展,大批殖民地获得独立,并先后加入联合国。联合国成立之初,只有51个会员国,世界上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口处于殖民统治之下。联合国会员国今天已增加到191个,这与联合国的积极推动是分不开的。

第二,联合国建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安理会根据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等国际公认准则,协调有关国家立场,体现多数国家意愿,对国际冲突进行调处。尽管联合国成立后经历了漫长的冷战阶段和东西方对峙,也发生过多次规模不等的地区性冲突,但世界上并没有发生两次世界大战那样的全球性冲突。联合国迄今实施的60次国际维和行动,虽然有索马里、卢旺达等失败的例子,但绝大多数成功阻止了地区冲突的蔓延和扩大。人类得以免除那样的劫难,这与联合国的存在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第三、联合国成立以后,在促进世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消除贫困、解决难民问题、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消除种族歧视、推动全球合作、打击毒品走私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帮助落后国家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为了开展上述领域的工作,联合国建立了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并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共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联大制订了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将它们国内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尽管仅有极少数发达国家实现了这一目标,但其积极意义仍然存在。

2002年,联合国在墨西哥的蒙特雷召开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推动下,主要捐款国承诺增加官方发展援助。2003年,国际开发协会向55个低收入国家的141个新项目提供了73亿美元资金,世界银行提供了185亿美元贷款,用于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每年提供贷款和赠款超过4.5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向财政困难的国家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在国际裁军和军控方面,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谈判在裁减和控制军备、防止武器扩散等方面达成了多项协议,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等。上述条约的签订对缓和国际局势及遏制军备竞赛势头大有裨益。

1968年,联大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草案,条约于 1970年生效。这项条约是联合国在裁军领域里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是唯一一项对核国家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它不仅强调防止核扩散,也强调要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同时以法律的形式为核武器国家规定了核裁军的义务。条约建立了一个安全保障制度,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对缔约国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进行核查,同时开展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工作。这项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基石,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1年,美、英、苏等12国的提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草案获联大通过,公约于1975年生效,目前有152个签约国。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用于和平目的之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公约的行为。这项公约对于禁止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国际军控条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3年,联合国又通过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武公约是裁军领域里最为彻底的一项公约,它不仅禁止发展、生产、获取、拥有、转让和使用化学武器,而且要求销毁全部库存,并且规定了严格的核查制度。公约已于1997年生效,目前有167个签约国。

第五、联合国在编纂国际法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主持下,已经制订了几百个国际条约,涉及海床洋底、外层空间、国际安全、军备控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保护人权、司法合作等各个领域。这些国际条约的制定使国际社会在处理上述有关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建立一个民主化、法制化的世界奠定了基础。

60年来,联合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成员最多、代表性最为广泛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在世界人民心目中树立了很高的威望。如果没有联合国,很难设想国际社会能够取得上述丰硕的成果。

四、联合国面临的挑战

进入21世纪,各国人民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国际形势。和平、发展与合作是世界的主要潮流,也是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另一方面,世界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局部地区动荡不安、武装冲突时有发生、贫富差距加大、全球化进程带来的问题等。除了上述传统的挑战外,世界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非传统的挑战,如恐怖主义活动上升、东南亚海啸、美国南部飓风、巴基斯坦地震、还有最近肆虐于世界许多地区的禽流感等。应付这些挑战,非一个国家独力所能为之,必须有国际社会的协调努力。但是,单边主义势头上升对国际社会的合作形成严重的阻碍。

在大多数国家心目中,联合国是维护国际和平、促进世界发展、建立平等法制社会的核心。而个别国家却实行所谓“有选择的多边主义”,试图把联合国变成自己手中的工具,用得着时则用,不合自己意愿时就踢到一边,自行其事。单边主义者试图凭借自己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挟联合国以令天下,将自己钟爱的模式强加给世界各国,别国稍有不从,要么施加压力,实施制裁,要么编织出种种罪名对别国大动干戈,强迫别国改朝换代,并以“先发制人”作为自己对外侵略的理论依据。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在受到侵略时有权单独或集体进行自卫。这种自卫与所谓的“先发制人”理论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允许大国和强国在没有受到现实侵略的情况下对别国进行军事打击,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就无法得到充分尊重,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如果允许这种倾向发展下去,联合国无法捍卫宪章的各项宗旨和原则,履行自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制止侵略,维护所有成员国的主权、独立和安全,那么联合国难免要重蹈国联的覆辙,到头来受害的是所有国家的所有人民。

今天的联合国如同1945年时那样,再次走到一个十字路口:60年前建立的集体安全机制是否仍能维护当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在新世纪是否能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在涉及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是尊重《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的权威,遵守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坚持多边主义,还是任凭单边主义为所欲为,奉行“强权就是真理”的丛林规则,允许世界退回到弱肉强食的时代?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是联合国和整个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五、联合国的作用不可取代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依存不断密切的今天,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呈现多元化特点,贫困、灾难、跨国犯罪、环境恶化、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既是对穷国的挑战,也是对富国的挑战。今天各国所面临的威胁与传统的危险远远不同,无论一个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多么强大,都无法单独应对。联合国作为国际上最普遍、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组织,已经成为处理各种国际问题的核心,其地位和作用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可以替代,加强联合国的权威符合各国的利益。伊拉克战争再一次说明,联合国在解决国际重大问题上所起的重要作用不可或缺,把联合国完全甩开是行不通的。

当今世界面临的安全威胁有传统的、也有非传统的。躲在暗处伺机而动的恐怖主义分子是各国需要面对的突出而现实的威胁。对付这种威胁,并不能靠军队与军队之间壁垒分明、你死我活的决战,保持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军事同盟亦难以奏效。世界上军事最强大、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并不一定比其他国家更加安全。

以反恐问题为例,反恐需要标本兼治,既要坚决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又必须从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入手,增进各国、各种文化和各种宗教之间的和解、和谐与和睦,促进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缩小贫富差别。各国必须携手合作,才能将恐怖主义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若试图单凭一国的武力来消灭恐怖主义,反而可能激化民族、宗教矛盾,引起更多的不平、不解和怨结,招致更多的矛盾、仇恨与杀戮,陷入怨怨相报的恶性循环,导致世界更不安宁。

历史已经证明,今后还将继续证明,战争不能赢得和平,侵略不能带来民主,军事占领可以占领一个国家,但不能占领一个民族的心灵,隐形飞机和巡航导弹可以炸毁城市和村庄,却不能征服一国人民的意志。没有安理会的授权,战争缺乏合法性,没有联合国的参与,所谓的民主选举就难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没有国际社会的支持,战后重建面临重重困难,动荡久久无法平息。 

六、关于联合国的改革

联合国成立以后,几乎历任秘书长都曾为联合国的改革做出过努力。首任秘书长赖伊上任后,为提高联合国效率而提出10条建议,包括限制五常就和平解决争端程序行使否决权、对原子能实行国际控制、限制军备、成立联合国武装部队、实现联合国的普遍代表性、由私营部门和跨政府机构提供经济及技术援助、通过和平手段实现非殖民化、加速制定和强制执行国际法等。为争取对上述建议的支持,他曾出访安理会五常中的4个国家,但由于冷战的特定环境,上述思想未能落实。

上个世纪80年代,德奎利亚尔为联合国改革问题成立过一个由18名外交界名人组成的高级别咨询小组,包括当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的毕季龙。小组提出了一份报告,就联合国精简机构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有些被采纳,有些则未获联大通过。此后,加利、安南都曾尝试着进行改革,但效果并不显著。

经过60年,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联合国所关心的领域已经远远超出当年设想的范围,它所要承担的许多任务是其创始者们所无法料及的。另外,联合国也的确存在机构重叠、冗员沉重、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问题,最近曝光出来的各种丑闻也对联合国的声望造成很大伤害。各成员国要求联合国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因此,联合国需要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联合国的改革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效率,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世界力量的重新组合和利益再分配。秘书长安南的改革报告涉及集体安全问题、使用武力问题、反恐问题、发展问题、人权问题、扩大安理会问题和秘书处改革等。上述问题都涉及到联合国遵循什么原则、建立什么样的一个世界的根本性问题。

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联合国成立时,成员只有51 个,安理会由11个成员组成,安理会成员与成员国的比例大致为1:5。上个世纪60年代,大批新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1965年,联大决定将安理会成员扩大到15个,成为今天的5+10形式。这是联合国60年历史中唯一一次扩大安理会的成员。

自那以后,联合国成员不断增加,至今已经发展到今天的191个,而安理会成员仍保留在15个,与成员国的比例大致为1:13,安理会成员的数量与联合国成员国的数量不相称。另外,二战以来,许多国家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占总数的2/3以上,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严重不足,非洲国家在安理会中没有一个席位。安理会的这种组成已经不能完全反映世界的现实,也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安理会席位是合理的

1992年,不结盟运动雅加达会议明确提出安理会改革的要求。此后,联大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审查关于安理会改革问题的各项建议。工作组在联大主席、马来西亚大使拉扎利任的主持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包括安理会新增9个席位,其中5个为常任理事国,新常任理事国在当选初期没有否决权。但上述方案未在联大付诸表决。

2005年,联合国改革名人小组和安南分别就增加安理会成员问题提出了建议,此后,“四国联盟”、“团结谋共识”运动和非洲联盟等也提出各自的提案,就增加非洲在安理会的代表性问题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在“争常”过程中,日本的举措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

二战后,出于遏制苏联的需要,美国大力扶植日本。越南战争期间,日本通过向美军提供后勤服务而带动了经济发展。经过持续30多年的高速成长,日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院统计,2005年,日本军费开支列在美、英、法之后,为世界军费开支排行第4位。

随着国力的增强,日本在政治上发挥作用的愿意日益强烈。日本不断推动联合国改革,希望通过“入常”实现跻身世界大国之列的梦想。1973年,日本第一次提出争取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想法。苏联解体后,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各国在新的世界格局中寻找自己的定位。日本对“入常”一事更为迫不及待。自1991年起,日本几乎在历届联合国大会上都要提及修宪和扩大安理会成员问题。1992年安理会首脑会议上,日本首相表示,联合国宪章是以1945年的现实为基础制定的,现在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世界。日本首相发言人称,希望到联合国成立50周年的时候日本能够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之际,日本为“入常”做出了巨大的外交努力。为争取支持,日本一改对外官方发展援助连年下降的趋势,大力开展援助外交。但是,安理会不是公司的董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不是花钱买来的,不应当因为交纳的会费比较多就要求更多的代表权。

尽管日本为入常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但最后仍然以失败告终。日本自己认为是因为运用策略不当。实际上,日本争取入常失败的关键不是策略问题,而在于对历史问题的态度和现实政策的取向。

二战后,广大日本国民对军国主义深恶痛绝,他们渴望和平,反对日本重新走战争道路。但是,也有一些势力一直采取回避战争责任的态度。近几年来,右翼保守势力的力量越来越强、声音越来越大,对战争的态度越来越右倾,公然为侵略战争翻案,宣扬日本“解放亚洲”、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等功绩,篡改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等历史事实。日本文部大臣中山成彬称,“二战期间并没有随军慰安妇这样的词汇”,“把本来没有的词汇写进教科书是有问题的”。日本首相小泉一方面对过去的侵略战争表示歉意,同时又坚持与一大批国会议员及内阁成员参拜供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安理会负有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任。一个国家要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必须向世界表明自己热爱和平,勇于维护和平。日本现政府对历史持有这样的态度,显然难以得到受害国的原谅。日本的态度为自己设置了重大障碍,其入常的阻力不是来自别人,而是来自自己。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事关全体会员国的共同利益,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必须发扬民主,通过充分、民主、透明的讨论,寻求一个兼顾各方利益、获得广泛支持的方案。扩大安理会成员应考虑到许多因素,如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代表性的平衡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问题。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有利于增加安理会的代表性,其决定更能反映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意志。

联合国的改革是必须的,但改革需要坚持宪章规定的各成员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维护各国的主权和国际和平与安全,坚持多边主义,通过沟通加深理解,通过对话增强信任,通过交流推动合作,以集体行动应对威胁和挑战。改革的结果应有助于扼制单边主义倾向,建立一个民主化、法制化的多元世界,各国人民应该努力为它添砖加瓦,使联合国更完善,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化,更好地为全世界人民服务。

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的首脑会上,各国领导人再次聚到一起,探讨联合国的改革问题。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是各方经过艰苦谈判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国际社会 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

七、中国与联合国

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沦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一百多年间,中国一直是西方列强向外殖民扩张和掠夺资源的对象。面对列强的欺侮,旧中国所能做的除了割地赔款,就是道歉认罪。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和重要的历史贡献。中国死伤人数达3500万,日本在中国战场上损失150万人,128万人向中国投降。在酝酿联合国组织的过程中,中国发挥了积极作用。1942年1月,中国与26个向法西斯国家宣战的国家一起签署了《联合国宣言》。1943年11月,美、英、苏、中四国签署了《莫斯科宣言》,同意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早日建立一个由所有热爱和平国家组成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此后,中国参加了中、美、英开罗首脑会议,与美、英、苏代表一起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起草了《联合国宪章》的草案。

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新中国从成立之日起就表明了拥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愿望。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要求取消 “中国国民政府”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1950年1月,周恩来再度照会联大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并安理会各成员国,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非法的,并主张将其从安全理事会开除出去。”在第5届联大开幕之前,周恩来再次致电秘书长赖伊,中国政府已任命张闻天为出席联大的首席代表,李一氓等为副代表。同时指出,联合国至今仍容留国民党集团代表,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而且漠视了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

由于冷战等原因,中国被剥夺了在联合国及有关国际机构的合法权利,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达22年之久。经过阿尔及利亚等众多友好国家的不懈努力,1971年,第26届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明确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自恢复席位以来,中国越来越深入地参与联合国各个领域的工作,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影响不断增强。中国参加联合国活动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扩大和不断深入的过程。加入联合国伊始,由于对联合国各项业务缺乏了解,加之中国仍处于文革之中,参与联合国的活动限于安理会等有限的领域,如维持和平及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国没有马上参与。

随着中国对联合国有关问题了解的加深以及中国对外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1982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自那以后,每年都派出代表团参加人权委员会的会议,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人权领域许多国际公约的起草都融汇着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和立场。

1989年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此后,中国逐步加大了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和力度。中国先后向15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3000多人次,包括军队、警察、文职官员、工程连、运输大队和医疗分队。在东帝汶、波黑、利比里亚、阿富汗、科索沃、海地、刚果的维和行动中都有中国人的身影。中国维和人员在世界各地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用自己的敬业精神与良好素质向世人展现了中国军警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的良好形象和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

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威望的日益提高,中国在联合国的声音也越来越响亮。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为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人民正在全心全意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中国积极参与了许多地区冲突的解决,为推动有关问题的和平解决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展望未来,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时代不同了,历史在前进,单边主义将日益不得人心,世界各国人民必定不会同意让联合国重复当年国联的历史,联合国的作用无人可以取代。

* 本文作者是中国联合国协会名誉会长、前中国联合国协会会长金永健,写于2005年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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